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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金 (个人)

日本不动产相关税(非居民)

  • ※ 详情请咨询税务师
税目 形式 非日本居民 行政单位
登记许可税 取得 法务局
税务局
不动产取得税 取得 都道府县
税务办公室
印花税 取得 税务局
转让
消费税 取得
持有
转让
所得税·复兴特别所得税
※有源泉征收制度
取得
转让
遗产税、赠与税
固定资产税・都市计画税 持有
  • ※ 非日本居民不征收住民税
  •  :征税
     :有条件征税
     :不征税

税金说明

登记许可税 登记许可税是在建造、购买土地或建筑物,进行所有权保存登记或转移登记时征收的税金。
税额 = 固定资产税评估值×税率(土地1.5%,建筑物2.0%)
但是,以上的土地税率为减征的优惠税率,只适用至2026年3月31日。
不动产取得税 不动产取得税是在取得、新建或扩建不动产时,对取得者征收的税金。
税额 = 征税标准额(固定资产税评估值)※1×税率※2
※1 2027年3月31日前取得的住宅用地等(住宅用地和评估为住宅用地的土地),该土地计税标准为评估金额的1/2。
※2 税率如下。
取得日期 土地 房屋(住宅) 房屋(非住宅)
2008年4月1日起
至2027年3月31日
3.0% 4.0%
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征税文书征收的税。征税文书是指不动产交易中的不动产买卖合同、建筑物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借贷合同等,以合同记载的金额计算税额。
税额 = 0~48万日元(截至2027年3月31日的减免税措施)
消费税 消费税是指企业在日本交易时所产生的税金。对建筑物的转让款和中介手续费等征税。但是,土地转让和土地租赁不征收消费税。
税额 = 征税标准额×10%(10%中2.2%为地方消费税)

有关消费税的概要,请访问以下国税厅的官网。
国税厅HP 消费税的概要
所得税
复兴特别所得税
对非日本居民取得的不动产收益(扣除必要费用后),以及转让所得收入(出售不动产而产生的收益)征收的税款。
不动产租赁时,不动产收益的税率
1000~195万日元 5.105%
195万~330万日元 10.21%
330万~695万日元 20.42%
695万~900万日元 23.483%
900万~1800万日元 33.693%
1800万~4000万日元 40.84%
4000万日元~ 45.945%

不动产出售时,转让所得的税率
如果持有超过5年,则为15.315%
如果未超过5年,出售时为30.63%
※如果日本居民出售不动产,除上述所得税税率外,还需分别缴纳 5%和9%的住民税。
遗产税 遗产税是因人的死亡而继承财产时产生的税(包括非居民)。即使不是日本居民,也要对位于日本境内的不动产征税。此外,如果通过日本法人名义持有不动产,则该法人发行的股份将成为遗产税的征收对象。 也就是说,外国法人通过购买日本不动产或在日本设立子公司购买不动产,该外国法人发行的股份不会成为遗产税的征收对象。
遗产税税率表
1000万日元以下 10%
3000万日元以下 15%
5000万日元以下 20%
1亿日元以下 30%
2亿日元以下 40%
3亿日元以下 45%
6亿日元以下 50%
超过6亿日元 55%
赠与税 赠与税是对通过赠与取得财产的个人(包括非居民)征收的税。如果被赠与日本的不动产,或者在日本国内被赠与购买不动产的资金,也要征税。 也就是说,如果外国法人购买日本的不动产或在日本设立子公司购买不动产,赠与其发行的股份,不会被征收赠与税。
赠与税税率表
200万日元以下 10%
300万日元以下 15%
400万日元以下 20%
600万日元以下 30%
1000万日元以下 40%
1500万日元以下 45%
3000万日元以下 50%
超过3000万日元 55%
固定资产税
都市计画税
固定资产税和都市计画税是对截止每年1月1日的不动产持有者征的税。
固定资产税 = 征税标准额*1×1.4%(标准税率)
都市计画税 = 征税标准额*1×最高0.3%(上限税率)
※1征税标准额以固定资产税评估值为基础计算,固定资产税评估值每三年重估一次。 此外,住宅用地有征税标准的特例,新建住宅有减免税金的措施。

相关税收制度

不动产化体股份税 原则上,如果非居民转让日本法人发行的股份,其转让收益在日本不会被征税。 然而,如果转让的股份是不动产化体股份※1,并且符合一定的条件※2,则对转让收益征收所得税和复兴特别所得税。 但在适用租税公约的情况下,应优先考虑租税公约规定的税收关系。

※1 不动产化体股份是指不动产相关法人的股份。
不动产相关法人是指资产价值总额中,在日本的不动产(包括其他不动产关联法人的股份等)的比例占据50%以上的法人(包括外国法人)。

※2 一定的要求是指满足以下两个要求中的任何一个。
①股份转让方属于不动产相关法人的特殊关系股东等※3。
②在转让业务的年度开始日的前一天,不动产相关法人的特殊股东等持有的该不动产相关法人发行的股份超过2%。

※3 特殊关系股东等是指“不动产相关法人的股东之一”、“该股东的家族关系人等”。
  • 基于2024年税改

※1 非居民在日本国内有不动产租赁收入时,承租方有无源泉征收(预缴所得税)义务的判断

分类
出租方非日本居民
NO
YES
承租方为个人名义
NO
YES
承租方本人或
其亲属居住用
NO
YES
源泉预扣
不要
需要扣缴
(20.42%)
不要
征税方式
申报

综合纳税

※2非居民出售不动产时,有无源泉征收(预缴所得税)义务的判断

分类
卖方非日本居民
NO
YES
买方是个人名义
NO
YES
买方本人或
其亲属居住用
NO
YES
1亿日元以下
NO
YES
源泉预扣
不要
需要扣缴
(10.21%)
不要
征税方式
申报

分离纳税